关于一卡通在图书馆使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1-08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各位师生读者:

 

    为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的作用,图书馆将于2013111 日正式启动校园一卡通的使用,全院读者需持自己的校园一卡通刷卡才能进馆借阅,即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可进行图书阅览、借还图书、交纳逾期滞纳金、丢书赔款等业务。即日起至1031日为过渡时期(原借阅证与一卡通并存使用)。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1111日前(过渡期内),11级与12级学生读者、已办理过借阅证的教工读者可同时使用一卡通和借阅证借阅,13级新生读者使用校园一卡通(临时卡)借阅。111日起,停用原借阅证,只能使用一卡通借阅。

2、在图书馆未办理过借阅证但已有一卡通的教工读者,即日起可使用一卡通借阅。

3、即日起,新入职的教工读者,请凭人事处报到单和一卡通来图书馆办理借阅开户手续。

4、不符合办理校园一卡通条件的读者(如:继续教育学院读者、外单位临时读者、社区读者等),111日后继续使用原借阅证借阅。

5、遗失一卡通,请及时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(不需要到图书馆挂失),否则读者借书出现问题由一卡通持有者负责。

6、如您的校园一卡通在借阅图书过程中存在问题,请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,地点: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或203办公室,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20-11:30,下午2:10-4:30(周四下午除外)。

 

一卡通系统更换期间给各位读者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
 

该通知从20131023日起执行,请各位读者相互转告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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